1、授权加盟的规定
中牧农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为合同甲方,加盟商为合同乙方。
甲方是管理“中牧连锁经营项目”的唯一组织,“中牧连锁”(包含商号、商标)及其店面营运指导方案均由甲方授权,受法律保护,未经甲方许可,任何单位、个人均不得使用。
2、保证金与授权加盟费
中牧连锁收取0.3-2万元保证金,主要是中牧连锁品牌、信誉等的保障,必须收取,合同结束后按合同要求退还加盟商;收取0.3-2万元加盟费,加盟费不退。
3、区域保护
双方协商确定加盟商销售区域,一般限于20千米半径范围;在区域内总部不另行建店或开展销售;加盟商未经允许不得超出或跨区域开展销售活动。
4、培训及营运支持
首批免费培训加盟店经营管理人员,原则上每年不高于3人次;
根据统一的VI设计标准对门店店面设计提供支持。
5、开业用品购买及配送
加盟店开业前需配备规定的各项硬件设备;向甲方购买产品,按甲方统一产品政策享受价格优惠。
6、订货与退货处理
加盟店应按甲方流程订货,不得私自进货;货品配发后,如非质量或数量短缺问题,不得随意拒收或退回。关于退货、调货须向甲方提出申请,由甲方确认后统筹安排处理,由此产生的二次物流费用等由甲方协调有关责任方(如产品质量问题)或受益方(如调货)负担。
7、加盟商的权利与义务
乙方的权利
获得甲方商号、商标、VI形象系统及店面营运指导方案
在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使用权;
获得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;
获得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宣传、公关活动方面的支持;
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技术、新产品或其它项目时,
乙方享有优先权;
对于甲方代理的产品,经过考察确认后,乙方可优先成
为约定商圈的代理商。
乙方的义务
(1)遵守甲方商号、商标的使用规范,接受甲方及区域配送管理中心及总部的监督与管理;
(2)遵守甲方统一的VI方案,按照甲方标准布置店面及门店外部标志;
(3)未经许可,不得将甲方的商号、商标及店面营运指导方案用于第三方或泄露给第三方;
(4)乙方门店变更、搬迁,或办理中牧连锁的分支营业机构,须报甲方并得到甲方批准;
(5)乙方需要采购甲方产品目录外的产品,须经甲方核准并授权。
8、违约事项
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为重大违约,甲方有权终止加盟合同,并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:
(1)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自销售未经甲方核准的商品,私自增设分店,未依规定使用授权的甲方企业识别系统、制作物、设备等;
(2)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经营等相关信息,不能依约给付货款等债务;
(3)乙方其它有损甲方形象、商誉的行为;
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为重大违约,乙方有权退出中牧连锁体系,并要求全部退还其保证金余额:
(1)在约定商圈范围及合同有效期限内,未与乙方协商再增设门店;
(2)无故未按合同约定超过六个月不给乙方供货;
(3)未按合同规定提供门店VI设计及营运指导。
9、合同期限与续约
按照商务部《特许加盟管理办法》规定,加盟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。中牧连锁加盟合同期限定为三年。合同到期前三个月,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续签合同。
合同签署地点为北京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