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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,可以解除加盟店的加盟合同?

更新时间:2009-5-20  浏览次数:

 1、加盟店在合同期限内,要严格遵守总部的管理规定,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。对不能按照总部管理规范运作的加盟店,总部有权取消加盟店的加盟资格。主要有:
 1)未按规定经营或擅自销售未经总部核准的商品的;
 2)未按规定私自增设分店的;
 3)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进货额或销售额的;
 4)未按规定,擅自将该店的总部标识、服务技术、商品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;
 5)未依规定使用授权的企业识别系统、制作物等行为的;
 6)不能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经营信息的;
 7)擅自以总部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,或从事私人行为致总部权利受损的;
 8)其他有损总部形象、商誉的行为,都将按照合同规定取消加盟店的加盟资格。
 2、加盟商在以下条件下也可以与总部解除加盟合同,并有权要求按规定退回保证金:
 1)在约定商圈范围及合同有效期限内,总部未与加盟店协商再增设门店;
 2)总部无故未按合同约定长期不给加盟店供货的;
 3)总部未按合同规定提供VI设计及营业指导的;
 4)因总部区域调整而取消加盟店加盟合同的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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